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结束 男方家属:刑事、民事二审均未当庭宣判
2025-03-26 10:46:00 来源: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文露漪 仪首歌 报道
3月25日,此前备受关注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在大同市中院开庭。据了解,上下午分别进行了刑事、民事部分庭审,刑事庭审结束后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
2023年1月,山西男子席某某经大同阳高县一家婚介介绍认识女子吴某某。当年5月1日,席某某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并于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同年5月2日,订婚摆宴席后,两人在婚房发生关系,吴某某控告席某某强奸,席某某对此表示冤枉。
同年5月4日,吴某某向阳高县警方报案称被席某某强暴。席某某母亲郑女士透露,吴某某报案当天,席家人在县公安局当着民警的面写了保证书,承诺在房本中给吴某某加名。5月5日,席家人拿来房本却被吴某某告知“晚了”。当天,席某某就因涉嫌强奸被警方带走立案调查,后被刑拘。同年12月25日,席某某被一审判决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除了刑事,该事件还牵扯了民事纠纷。2024年1月25日,席某某作为原告,向阳高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吴某某按照《订婚收彩礼协议》办理结婚登记,如不予办理,请求法院判决吴某某立即返还所收彩礼。2024年3月28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席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10万元及2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领取该彩礼但其拒绝领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2025年3月25日,席某某案二审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3月25日18时许,席某某母亲郑女士接受海报新闻采访。郑女士回忆,今年3月21日,阳高县司法局找到她,司法局告知中院可以给席某某判缓刑,询问郑女士是否可以监护席某某。“我可以接儿子,但是判他缓刑我们肯定不会认罪。二审开庭前一天,代理律师和我儿子见面时,我儿子也坚称无罪。”郑女士说。
郑女士介绍,她在今日上午刑事庭审中见到了儿子,这也是母子俩分别一年多来首次相见,郑女士觉得儿子看起来憔悴多了。在庭审中,儿子虽然情绪激动但仍劝慰母亲说:“没事。”
25日下午的民事二审涉及婚约财产纠纷,原告为郑女士一家。“今天两场庭审均未当庭宣判,吴某某一家也未出席,希望法院能给一个公正的结果。”郑女士说。
责任编辑:杜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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