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邦保险以案说险:出险后投保 涉嫌保险欺诈
2025-03-17 11:32:43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第1眼TV-华龙网讯 2024年12月某日,客户王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其驾驶车辆渝AXXXXX在重庆市某区碰撞石墩,导致车辆受损。事故发生于偏远郊区且未现场报案,王某解释称因“赶时间”未在事故发生时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报案时间距离车险保单起保期较近。
案件处置: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查勘,经现场查勘,工作人员发现标的车辆受损痕迹老旧,且碰撞痕迹不吻合,经多次与标的驾驶员沟通,并告知其骗保的危害性,标的驾驶员最终承认,车辆受损痕迹在保险公司起保以前就已存在,起保再向保险公司报案,属于倒签单,最终王某向保险公司放弃索赔。
都邦保险温馨提示:保险欺诈是指利用或假借保险合同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等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欺诈将承担以下责任:
刑事责任: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可能会受到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等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行政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15日以下的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等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也会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民事责任: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可视情节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或者投保人、被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公司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编辑: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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