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保险重庆分公司以案说险—按时交费很重要 与合同效力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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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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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2019年2月,南川客户游先生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疾险,交费期5年,每期保费4537元。在按期交纳了2019年、2020年两年的保险费后,由于经济原因,张先生在多次催收的情况下没有按期交纳2021年保险费,保单于2021年4月失效。2024年3月,客户游先生感到身体不适,到医院确诊为肝癌晚期。

游先生妻子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按照保额20万进行赔付。保险公司了解到游先生保单已失效,根据合同条款中保单效力的有关约定,只能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二、案例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在保单失效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

三、案例评析

未按时缴纳保险费可能导致保单失效,届时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公司在失效期间不再承担保险责任。按时缴纳保险费既是合同的约定,同时也是《保险法》的明确要求。《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四、风险提示

重疾险一般有60天宽限期,宽限期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不影响保险责任的履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正常赔付,但要扣除欠交的保险费;60天后未交费保险合同效力即中止,中止期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中止期一般为2年,期间投保人可随时补交保费、恢复合同效力;合同复效需要再次进行健康告知,且要重新经历等待期或观察期,对被保险人来说有一定健康风险。因此,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自身权益,客户应按时缴纳续期保费,让合同保障一直延续。具体相关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责任编辑: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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