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来自河北的小孟在网上发帖称她在安阳一家连锁酒店入住时,发现酒店把她购买的“谷子”(由Goods音译而来,即漫画、动画、游戏、文创等版权作品衍生出的周边产品,如徽章、立牌、海报等)扔了,帖中配上了失物的照片以及监控截图,引起了广泛关注。
民警证实双方已达成一致,酒店全款赔偿
2月12日,小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这些被扔掉的产品是她在郑州旅游时从多家文创百货店买回的,总额是445.3元。
小孟是2月7日从郑州到达安阳,打算在这里暂住两天再返家。 2月8日,她将所有的物品留在酒店外出玩耍,其中就包括一个黄色的纸袋子,里面装着她在郑州购买的商品。2月9日中午12点退房的时候,小孟发现他的一些动漫周边和一些文创产品失踪了。她立即向前台反映,联系上了负责打扫房间的保洁人员。保洁称“看了一眼确实是扔了一个袋子,但是里面都是垃圾”。再次给保洁打电话时,说法变成了“扔的就是一个空袋子”。
由于酒店店长当时并不在店里,小孟加上了店长的微信,乘坐9日下午两点的高铁回到了河北。但线上的沟通并不顺畅,店长称多次查看监控,没有发现有丢掉小孟的私人物品。
2月10日,小孟回到了安阳报警,再次查看监控后,发现在2月8日,保洁打扫卫生时扔掉了一个黄色的纸袋。2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酒店属地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员,民警表示通过监控无法确认纸袋内是否有物品。公安机关会遵循当事人意愿进行双方调解或是告知取证、起诉程序。同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上述酒店店长。店长表示:“没有在监控里看到她说的那些东西。”而负责清理小孟房间的保洁人员称,袋子是放在垃圾桶旁边的,且确认里面没有东西自己才扔掉的。
2月12日,小孟表示,双方已经协商一致,酒店承担丢失物品责任,全款赔偿。
记者致电酒店属地派出所,民警证实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签署协议,由酒店承担丢失物品责任,全款赔偿。
律师:酒店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应道歉赔偿
对于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律师分析,《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酒店应当提供安全保障义务,确保住客私人物品安全。
另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酒店处理旅客遗留物品时负有保管义务,更何况在住期间私人物品,更应当负责妥善保管。所以,酒店作为服务提供者,有义务确保住客人身、财产安全,并且妥善保管酒店内住客的私人物品。
赵律师认为,“涉案酒店未经同意,未尽到注意义务,在住客在住期间,将住客私人物品(动漫周边及文创产品)当作垃圾扔掉,显然侵犯了住客的物品处分权利,违反保管义务,应当依法赔付住客损失。显然,酒店在清扫时应尽到筛查、识别义务,尤其是清理在住住客房间时,更应避免将他人所有物当做垃圾扔掉,否则,将承担赔偿及保管不当责任。”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保证服务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要求,《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旅馆要妥为保管旅客遗留物品。住客只是正常放置个人物品,没有抛弃物品的意思,酒店应当妥善保存好顾客的遗留物品。酒店主张确认里面无东西才扔,但警方监控无法证实,且酒店有保管物品的责任,住客不应为酒店的错误行为负责。
因为住客尚未退房,在住宿期间没有主动抛弃个人物品所有权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授权酒店处理个人物品。酒店以纸袋在垃圾桶旁、确认里面无东西为由扔掉物品没有法律依据,酒店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在本案中,住客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酒店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应当向住客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李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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