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高薪出境给电信诈骗人员当翻译,构成诈骗罪吗?-华龙网

收受高薪出境给电信诈骗人员当翻译,构成诈骗罪吗?

2025-02-11 21:07:21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境外工作,当翻译每月8万元。”经不住高薪诱惑,明知是去给电信诈骗人员“帮忙”,张东(化名)仍然没放过这个挣钱的机会。当他坐在法院被告席上时,却否认自己犯罪,“我只是一名翻译,并没有参与诈骗活动。”最终,张东因诈骗罪获刑5年,并处罚金6000元。2月11日,海淀法院通报了该案。

2019年,张东经熟人介绍,得知有一份境外翻译工作,月收入可达8万元,他觉得这是个赚钱的好机会,就答应前往。张东到达目的地国家后,来到一栋别墅,这里是电信诈骗人员租用的作为窝点的房子,多人在别墅内从事电信诈骗活动,通过冒充医保局、公安局及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份,骗取被害人钱款。张东此后主要负责别墅内所有翻译工作,同时负责机场接人、采买、协调当地事务等。案发后经统计,该团伙先后骗取110人钱款共计650余万元。此后,包括张东在内的犯罪团伙被移交给中国警方。

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东犯诈骗罪。张东辩称自己仅提供翻译服务并未真正实施诈骗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院审理查明,张东明知涉案团伙主要实施电信诈骗活动,仍选择留下,并完全承接了该窝点的翻译、接人等事务性工作,应对参与期间该窝点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张东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出境参加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张东非电信诈骗活动的直接实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最终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犯罪,在电信网络犯罪领域一直呈高发态势。”法官介绍,当前,电信诈骗团伙为了吸引“助力”,经常以“高薪”“轻松赚钱”为诱饵,在网上发布广告,一些人或法律意识淡薄,或拒绝不了诱惑,成为犯罪帮凶,他们有的如本案中的张东亲身参与犯罪,有的出借银行卡,有的提供技术支持,几乎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信息获取、推广引流、技术支持、场所提供、支付结算等各个环节。案发后,很多人以没有“实际”参与犯罪为借口,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对此,法官表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行为而提供帮助的,也会构成犯罪,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而且,“明知”不意味着确实知道,确定性认识和可能性认识均应纳入明知范畴。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高健

责任编辑:郑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