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购房轻松又划算?警惕!这可能是陷阱
2025-02-11 20:09:30 来源: 新重庆-重庆日报
“准现房,零首付,月供仅需3000元”;“买房零首付,可贷款150万左右,配合装修贷……”
近段时间,“零首付”购房悄然兴起,让很多人觉得以这种模式购房十分轻松划算。然而,有消费者反映,“零首付”购房暗藏一些套路和风险——在购房中被诱导办理“零首付”,在办理后发现银行贷款金额高于实际成交价,经多方了解后才发现可能产生更多费用、存在违法风险。
面对“零首付”购房,消费者如何才能分辨是馅饼还是陷阱?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下称重庆金融监管局)发出风险提示:高度警惕“零首付”购房中的套路,做好风险防范。
案例:
“零首付”增加了购房者还款总成本
市民胡女士看中了一套住房,急于安家的她,在本不具备购房能力的情况下,听从了销售关于“零首付”的建议,觉得自己可以“先上车再补票”,未来再解决还款的问题。于是,在实际支付了数千元的费用后,胡女士就签订了购房合同。
办理手续过程中,工作人员联系第三方企业,将约20万元首付款转账给多个第三方个人账户,再通过上述多个第三方个人账户向胡女士账户转账的形式提供资金,由胡女士在售房部刷卡向开发商缴纳首付款。
在银行贷款环节,开发商工作人员指导胡女士虚报房产成交价,贷出高于实际成交价的资金,以覆盖前期垫付的首付款及各项费用,最后由胡女士承担还款义务。
就这样,虽然不用付首付,但胡女士每月的还款额却高了不少。由于自己当初冲动使用“零首付”购房,缺乏对后续还款的规划,没多久,她就出现了房贷逾期。
重庆金融监管局分析,从胡女士的经历可以看出,“零首付”购房套路看似轻松划算,实则增加了购房者经济负担,暗藏诸多风险:“零首付”购房并未实质解决购房者资金短缺问题,反而可能增加购房、还款总成本。同时,银行机构发现首付款来源存在问题的,可能无法通过贷款申请或提前收回贷款,购房人将面临“房贷两失”风险,甚至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犯罪。
套路:
他方垫资,高评高贷,偷梁换柱
各种噱头的“零首付”买房频频现身,套路有哪些?重庆金融监管局表示,主要有三种模式。
其一,他方垫资。通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预先垫付首付款,他们只是变相将首付款进行“分期处理”,购房者需要在短期内向垫付资金方分期还款、支付利息与手续费等。
其二,高评高贷。即房屋卖方、中介机构等联合购房者做高购房合同价格,向银行贷出更多的款项来覆盖首付款,购房者需支付中介服务费,承担更多税费。
其三,偷梁换柱。即挪用其他种类贷款款项支付首付款。购房者向银行申请消费贷、装修贷等,或通过中介机构等将购房者“包装”成企业主、个体经营者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所获贷款款项用于支付首付款、中介机构包装费用等。该过程往往伴随伪造虚假交易背景、账户流水等违规操作,造成贷款期限错配,存在倒贷接续风险。
提醒:
“零首付”购房不可信,请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获取金融服务
面对这些“零首付”购房的套路,消费者应如何防范?
重庆金融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
“零首付”购房不可行,请警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明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行为,并明确严禁将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据此,“零首付”购房套路可能涉嫌违法违规操作,请购房者警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零首付”购房不可信,请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办理贷款。“零首付”购房活动营造出缓解首付款压力的错觉,实际仍然需要购房者以不同形式负担首付款,同时还需承担首付款相关利息、服务费、手续费等大量额外支出,实际成本可能远超银行贷款利息,加剧购房者财务压力。因此,请消费者谨慎对待“零首付”购房宣传,充分考虑自身情况,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获取金融服务,理性作出选择,避免陷入债务危机。
贷款挪用不可取,请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银行机构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按照合同约定可采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提前归还贷款或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等相应措施进行管控。如借款人无法提前归还贷款的,将影响其征信记录。因此,消费者在办理贷款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贷款条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
责任编辑:郑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