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豪车玛莎拉蒂当套圈奖品合法吗?是否涉嫌赌博?律师分析

极目新闻

2025-02-06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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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沈外

近日,在河南商丘柘城县,一个套圈摊位以豪车玛莎拉蒂为奖品,引发关注。有网友认为,以豪车作为奖品,金额过大疑违规。2月6日,记者联系专业法律人士对此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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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董文明律师表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另外,第十一条:“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销售商品或者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向消费者提供奖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包括抽奖式和附赠式等有奖销售。抽奖式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抽签、摇号、游戏等带有偶然性或者不确定性的方法,决定消费者是否中奖的有奖销售行为。”董文明认为,以玛莎拉蒂作为套圈奖品,因金额过大已违规。另外,设置巨额奖品的套圈游戏已经背离了娱乐游戏的本质,具有射幸行为的性质,可能涉嫌赌博。(所谓“射幸”,即“侥幸”,它的本意是碰运气的意思。射幸行为是指以他人的损失而受偶然利益之行为,如保险、赌博等。)

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则持不同意见,他认为套圈者与商家之间建立的是“射幸合同”关系,射幸合同是以特定事件的发生作为利益获得条件的民事合同。虽然该种活动具有“赌”的性质,但因其具有强大的民间娱乐性质,对社会危害不大,目前我国法律未明确将其认定为赌博活动,其他法律法规也未禁止该类活动,根据“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法治精神,宜认定该种行为合法有效。商家将玛莎拉蒂设定为奖品,商家和顾客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自愿形成了“射幸合同”的约定,不为法律所禁止,顾客和商家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实施该行为。虽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32号令》规定抽奖式营销的奖金最高五万元,但案涉的套圈活动并非抽奖式营销,因此奖金最高五万元的规定并不适用套圈活动。

责任编辑:熊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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