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完预付款就跑路!“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告破!消委会:让“职业闭店人”闭得了店避不了法律责任
2025-01-02 17:39:27 来源: 极目新闻
近年来,“职业闭店人”参与预付式经营企业闭店逃债、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2024年10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联合召开“北京市预付式经营企业闭店讨债治理新闻通气会”,通报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据了解,2家闭店企业及3家涉案背债中介机构、2名闭店人被立案调查,查处虚假登记、协助虚假登记等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65.58万元。
案件1:“艺术伞”系列案件
经查,北京超莱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四川顺立杰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创企未来(北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家中介机构为经营不善的教培机构“艺术伞”提供闭店服务。上述中介机构通过招募“背债人”贾某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递交虚假登记材料、隐瞒重要事实,为“艺术伞”代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
上述行为经查实后,市场监管部门对闭店企业“艺术伞”构成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10万元。同时,对3家中介机构为闭店企业提供收费服务、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开展代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超莱国际”没收违法所得9300元,顶格罚款10万元;对“四川顺立杰”没收违法所得1.88万元,顶格罚款10万元;对“创企未来”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罚款2万元。
案件2:“木艺艺术”系列案件
经查,韩某(个人)为经营不善的教育培训机构“木艺艺术”提供闭店服务,通过招募张某作为“挂名”法人、股东、递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为“木艺艺术”代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备案)。
经核查认定后,市场监管部门对闭店企业“木艺艺术”递交虚假登记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18万元。同时对韩某、张某递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开展代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分别处罚,对韩某没收违法所得6万元,罚款5万元;对张某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罚款1万元。
案例3:
2024年9月2日,四川省消委会收到消费者李女士的投诉,称8月9日与成都伯尼体育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锦江分公司新签订了“一年度健身私教服务”合同,8月25日该店就突然闭店了,办理的健身卡和私教课还有共计25755元的余额无法退还。9月4日,省消委会又陆续收到4名消费者同样的投诉。李女士称该公司多次更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和注册地址,怀疑是以“职业闭店”规避法律责任。
经省消委会核查,成都伯尼体育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从2024年6月28日开始,在短短一个多月内三次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注册地址,以“领先健身”进行运营,根据营业执照所留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相关责任人。李女士等消费者已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案例4:
2024年7月4日,消费者钟女士向绵阳市消委会投诉,称2023年2月在某美容店充值10000元办理了会员卡,在2024年7月再到该店使用时,被告知因店铺转让,卡内余额无法使用。经核实该店已多次转让,现店铺经营者称查询不到钟女士卡内余额,无法继续使用。经消委会多次调解,双方达成退款3000元的和解意见。
一些培训机构在“职业闭店人”的协助下,顶着经营不善、正常转让的“帽子”,收完预付款就跑路。
那么,“职业闭店人”算不算诈骗?如何防范预付式消费陷阱?
什么是“职业闭店人”?
“职业闭店人”一般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寻找目标企业,评估企业负债情况,按照负债总额收取一定比例佣金,以私下协商、秘密协议等方式操作,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变更、减资、破产清算等程序,帮助面临经营困境的预付式经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一些“职业闭店人”通常会在闭店前,以店庆等名义组织促销吸引消费者预付费用,“职业闭店人”主导的闭店行为也导致员工薪资被拖欠、消费者预付费用无法退还,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冲击了社会信用体系,给人民群众造成经济损失。
如何打击“职业闭店人”?
来明表示,从根本上来说,“职业闭店人”行为发生的场景大部分是预付式消费。在打击“职业闭店人”方面,他认为首先应对“职业闭店人”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建立资金监管账户。其次,多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涉及消费者众多、资金数额较大、资金去向不是特别清晰的情形,在具体查处过程中,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加强协同联动,高压打击。具体来说,根据不同的行业,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如果明显发生跑路的情形,由公安部门牵头,根据调查情形确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相关部门作出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经营者如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没有消费的预付款余额。此外,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时,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或留存消费凭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经济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国家允许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健全企业破产机制等,是为帮助经营不善的经营主体合法合规退出市场,却被不法分子当作恶意侵权、卷款跑路的工具。“职业闭店人”通过减资、破产清算等手段,帮助企业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并按比例收取佣金,最终商家“金蝉脱壳”,消费者却退费无门。
经济日报记者认为,“职业闭店人”及其衍生出的灰色产业链,已成为危害市场经济的毒瘤,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冲击了社会信用体系。对“职业闭店人”的打击查处应当常态化、持续化,特别是对恶意跑路企业及协助善后的“第三方”,要进一步明确其行为的法律界定,提高违法成本。
打击“职业闭店人”不但要事后追责,也要加强事前监管。相关部门需加强对企业资金流向的监管,警惕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一些异常企业提出登记变更时,应加强资质审核,避免一些无偿债能力的人,充当经营困难甚至负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针对商家“先来一拨促销,再卷款跑路”的常规套路,应采取相应举措,堵住预付式消费管理的漏洞。要尽快建立统一的预付费监管平台,探索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预付存管或担保、保险制度,确保消费者资金安全。
对于恶意卷钱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但对于确实因为经营不善被迫关店的需求,有关部门也要予以关注,及时提供针对性指导,为企业正常退出市场创造良好环境。
四川省消委会认为,预付式消费模式本来可以实现经营者锁定客户和消费者享受普惠的双赢,但容易被一些不良商家利用。“职业闭店”的行为目的是帮助经营者套走预付消费资金,逃避法律责任,降低向消费者承担责任的成本和风险。如果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增加经营者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职业闭店人”的出现将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冲击社会信用体系,让消费者对预付费模式的信任度降低,对整个市场环境产生不信任感,进而影响其他诚信经营的企业。
针对“职业闭店”的问题,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力度、推动行业自律等措施的实施,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才能让“职业闭店人”闭得了店,却避不了法律责任,还市场一个公平、诚信、健康的发展环境。
极目新闻综合经济日报、央视网、北京日报、央广网、尚法昆山
责任编辑:郑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