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发布涉彩礼典型案例:给付彩礼致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要求适当返还-华龙网

陕西高院发布涉彩礼典型案例:给付彩礼致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要求适当返还

2024-12-13 22:02:33 来源: 红星新闻

近年来,彩礼持续走高,婚嫁攀比之风悄然蔓延,有违彩礼的初衷,也给婚姻埋下隐患,是婚姻家庭矛盾产生甚至激化的重要因素。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4年对治理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提出工作要求。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并施行。12月13日,红星新闻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后称陕西高院)了解到,为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陕西高院联合省妇联,从全省法院、全省妇联办理的涉彩礼纠纷案件中选取5件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12月13日,陕西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滕欣燕就此次发布的案例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她告诉记者,陕西各级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近年来彩礼持续走高,婚嫁攀比之风也开始盛行,这已经有违彩礼初衷,给一些婚姻也埋下隐患,这也是部分家庭婚姻矛盾产生甚至激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滕欣燕表示,发布这些案例就是希望在民间起到引导作用,让彩礼归于“礼”,不要把彩礼、婚姻作为敛财的工具。因为现在确实有的家庭因为彩礼不堪重负,导致都去借钱支付彩礼费用。这个对以后的小家是不稳定的,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也是一种不稳定的因素。

此次发布的案例是从全省维度寻找,每一个案例都存在不同情况。“我们也是从具体的案情来考虑,因为在早前有部分涉彩礼纠纷的案子存在法律适用不统一的情况,这次的案例等于把全省法律适用也统一,能够让基层法院在宣判类似案件的时候,有一个参照的标准。”滕欣燕说。

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可请求返还彩礼

——杨某诉苏某某离婚纠纷案

杨某与苏某某经人介绍,于2022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共同生活居住至2022年7月。因夫妻感情不睦,杨某起诉要求离婚。婚前,男方苏某某曾给付女方杨某彩礼10万元,女方杨某向男方苏某某退还了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彩礼应否返还以及返还数额,应综合考虑彩礼数额、是否办理结婚登记、结婚时间、共同生活情况、有无生育等因素。本案杨某与苏某某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实际生活时间较短,未形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法院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判决女方杨某向男方苏某某返还彩礼65000元。

“香火钱”、“离娘钱”、“三金”都可被认定为彩礼

——程某诉张某、张某某、屈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张某某、屈某某系张某父母。程某与张某于2020年6月订婚后同居生活,2021年5月按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同年11月,双方发生矛盾,协商退婚事宜未果,程某遂诉至法院。另查明,恋爱期间,程某给付张某彩礼、“倒酒钱”、“香火费”、“离娘钱”及红包等共计166700元,并给张某购买礼品及“三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程某主张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另外,考虑到双方已举办结婚仪式且已共同生活,故酌情判决由张某及其父母向程某返还彩礼11万元。关于彩礼范围,法院根据媒人证言、双方当庭陈述,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对现金彩礼、“香火钱”、“离娘钱”、“三金”认定为彩礼,其余双方交往期间的礼品等未认定为彩礼。

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请求适当返还

——谢某某诉郑某离婚纠纷案

谢某某与郑某于2018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男方谢某某婚前无子女,女方郑某婚前生育两个子女。双方婚前协商谢某某婚后入赘郑某家,并要求谢某某给郑某家8万元作为成婚押金,另购买“四金”及手机等花费19100元。婚后,郑某带孩子住在娘家,谢某某长期在外打工,节假日偶尔回家与郑某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不睦。谢某某起诉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另查明,谢某某父母均已离世,其户籍地老房已成危房,谢某某在外打工租房居住。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男方谢某某自身家庭情况,可以认定给付彩礼数额较大,造成谢某某生活困难。另外,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婚后无子女等,法院酌情判决郑某返还谢某某彩礼64415元。

订婚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可适当返还

——胡某某诉汪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胡某某与汪某某2019年2月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并订婚,约定2020年初结婚,后双方未登记结婚。男方胡某某为订立婚约合计向女方家庭给付彩礼等80000元。男方胡某某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双方并未建立起深厚感情。胡某某为缔结婚姻有实际付出。故双方订婚中胡某某支付的定亲礼、彩礼在扣除日常花费后应予适当返还。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女方汪某某返还男方彩礼40000元。

社区妇联参与调解,成功化解彩礼退还矛盾

——朱某与何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朱某与何某结婚不到半年,朱某即提出离婚,并表示13万元彩礼一分不退,双方争吵无果,僵持不下,矛盾愈演愈烈,遂找到社区妇联寻求帮助。

本案双方离婚前,朱某与何某前往社区妇联请求调解。社区妇联婚调员细心劝解,及时做双方思想工作,并联系了双方家人共同参与劝解,先后集中调解3次、单独调解4次。最终男方同意退还女方嫁妆,女方同意退还男方11万元彩礼,同时双方约定彩礼由社区工作人员保管。后双方协议离婚,社区将彩礼转交给了男方。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罗梦婕

责任编辑:郑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