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三亚市公安局海棠分局通报称,11月30日17时许,孟某某(男,28岁,网名“祁天道”)为吸粉引流,经过策划,聘请女子(视频中被“骚扰”女子)合演低俗视频,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直播,造成极其恶劣影响。海棠分局已依法对孟某某行政拘留10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极目新闻记者检索发现,“祁天道”为某视频平台网红,粉丝超4600万,简介为该视频平台第一户外主播,实名认证为孟某斌。5日下午2时08分,该账号处于直播封禁状态,原因为该用户违反社区规则,直播权限被封禁至2024年12月19日,但该账号有31个短视频作品可以正常查看。5日下午4时55分,记者再次查看该账号发现,账号已被该视频平台封禁。
12月5日,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有网友表示,网红“祁天道”此前曾因诈骗被判刑。记者检索发现,2019年11月10日平安浙江网曾发布一篇题为《网红与老婆双双入伙诈骗团伙当外宣》的以案说法文章,案例介绍,“祁天道”原名孟某斌,他的妻子原名王某,账号“米菲”。
上述案例中,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7年间,王某、孟某斌等人参与互联网上诈骗团伙,该团伙按外宣、接待、培训、财务、投诉处理等分工进行合作,在YY网络聊天平台假借“招聘兼职人员”之名,以缴纳入会费、软件费、培训费、马甲费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8日首次开庭审理此案。首次开庭期间,王某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金额提出异议,公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建议对本案延期审理。
2019年11月8日,椒江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二次庭审。庭审中,出庭检察员、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主持下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辩论,各方就二被告人犯罪金额、是否构成立功、是否适用缓刑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在该诈骗团伙中担任外宣,于2016年3月27日至8月8日、9月1日至11日,使用自己与孟某斌奶奶樊某某的支付宝账户收取提成款。
王某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共计骗取366万余元。2016年3月27日至8月8日,孟某斌在王某加入后不久也加入该诈骗团伙担任外宣,同样使用奶奶樊某某的支付宝账户收取提成款。
孟某斌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共计骗取335万余元。王某使用自己的支付宝账户收取提成款10070元,二人使用樊某某的支付宝账户收取提成款共计356456元。
法院认为,王某、孟某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加入网络诈骗团伙,利用团伙编制的虚假招聘信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宣传,骗取他人钱财,其中王某参与期间团伙诈骗366万余元,孟某斌参与期间团伙诈骗335万余元,均属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王某、孟某斌在整个团伙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当庭自愿认罪、全额退赃且有立功表现。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最终作出公开宣判,“米菲”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祁天道”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另外,二人已退出的赃款共计366526元,发还各被害人。
据了解,该案“祁天道”为网络红人,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直播,受到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当时截至庭审结束,庭审直播的播放量突破80万次。
极目新闻记者 丁鹏 舒隆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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