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公司用购物卡换工资,人社部门回应-华龙网

郑州一公司用购物卡换工资,人社部门回应

2024-12-04 08:18:46 来源: 九派新闻

近日,有网友称工资被折换成新田360广场郑州国贸店购物卡,在消费时每个月仅一天能使用,且每次消费时有额度限制。

对此,商场工作人员表示,确有其事,目前来商场刷卡的人非常多。“一个人一张卡,一次一两千元。”每次消费的商店也有限制,是谈好的合作商家,具体的商家名单每个月将在一楼服务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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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田360广场郑州国贸店,正在等待刷卡的消费者。 图/视频截图

12月3日,九派新闻致电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事尚未全面了解,无法完整回答,需要联系宣传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

同时,其表示,如果在消费者消费阶段,商场设置了种种不合理门槛限制消费,可以拨打电话037112315进行投诉,“我们要是去介入这个事情,一定要有证据有资料,比如我消费了,有发票证明,提供这些资料”。

随后,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一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如果用购物卡形式发放工资,“这个行为是不合法的”,消费者可根据企业所在区进行投诉。

2023年6月,《都市报道》曾报道过此事。有消费者称,工程款被抵换成96万元的购物卡,在刷卡消费时处处受限。而郑州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陆续接到多起投诉,并进行处罚,督促商场增加可使用门店。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贞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表示,企业以购物卡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已经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同时,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购物卡属于法律上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其中,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包括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收费项目和标准等。若商场没有遵循规定,没有公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相关信息,限额度限门店限时间属于设定了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涉嫌违法。

记者:杨臻

责任编辑:李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