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保护个人信息 专家建议法治与技术共同发力-华龙网

如何更好保护个人信息 专家建议法治与技术共同发力

2024-11-24 21:07:21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第1眼TV-华龙网讯(记者 秦思思)11月23日,重庆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重庆城市科技学院举行。

研讨会现场。记者 秦思思 摄
研讨会现场。记者 秦思思 摄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数字化的持续深入,个人信息权益保护老问题与新风险叠加。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全面、综合治理个人信息的法治时代。进入数字时代,如防止个人信息被恶意收集和滥用,成为法学界业内和高校专家学者关注的话题。

研讨会上,有专家指出,个人数据并不完全等同于个人信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但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而个人数据则是对这些信息的电子或其他形式的记录。信息与数据的一般关系可以描述为:相对于信息,数据是记录载体;相对于数据,信息是被记录的内容。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行为和监管方式都在发生变化,产生了一些新的现象。例如,大型数字平台容易形成某种程度的“自然垄断”,但传统的反垄断法规难以有效监管这些现象。

“数字时代的垄断更容易,反垄断更难。”重庆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叶明表示,当前,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形式多样且具有严重损害后果。如何实现数据共享,如何在数据共享中防止垄断,如何防止数据孤岛,这些问题是当前数据竞争领域值得思考的问题。

为了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保护下做好个人信息和个人数据的保护,叶明提出了建立“事后+事前”的双重保护模式的建议。这包括构建内部合规自治与外部合规监督协同共治机制,以及设立符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守门人”制度,健全有效的个人信息竞争法“事前预防”制度。同时,通过建立健全事后规制制度的动态调适机制,加上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提高事后规制的威慑效果,来强化并完善个人信息竞争法“事后规制”措施。

当天,来自重庆大学、西南大学等其他高校的专家学者们还提出,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的保护与利用,需要法治与技术共同发力。在数字化时代,个人的身份、行为以及参与的社会关系均已数据化,法治需要主动引入数据思维和方式,以适应不断数据化的新趋势。

责任编辑:邵煜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