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第1眼TV-华龙网

2024-11-2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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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眼TV-华龙网讯 2022年3月,老年客户李先生为其儿子小李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投保前,保单服务人员在进行“健康询问”时李先生隐瞒了被保险人小李曾有糖尿病史,随后投保成功。

2023年7月,被保险人小李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治疗,经医生检查,确诊为“糖尿病”,小李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通过调查核实,小李投保前就患有 “糖尿病”,并定期服用药物治疗,其身体情况不符合健康保险的投保要求。最终,小李没有等来赔款,得到的是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拒赔”结论,退还了保费,解除了保险合同。

案例中被保险人无法得到理赔,在于其忽视了投保前的如实告知。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如实告知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这种情况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健康情况如实告知的重要性。如果投保人隐瞒或虚报健康状况,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给客户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在投保时,要仔细阅读投保资料,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态。在通常情况下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诚信原则: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对于保险公司在投保单中所询问的事项,尤其是实质性重要事实,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逐项如实填写,向保险公司真实反映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

询问告知原则:投保时投保人应根据事实对投保书中询问的内容进行告知。例如,在填写“健康告知”问卷时,老年投保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回答。即使被保险人本身已经患有一些疾病,或者曾经患过一些疾病,只要如实回答健康告知书上的各类书面询问,也不一定会被保险公司拒保,反而是对被保险人将来出险后能够正常理赔的一个有力保障。反之,投保时如果隐瞒一些重要事实,即使以较低的保费购入保险,最后反而得不到有效保障。

补充告知原则: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不管在投保时出于何种原因未如实告知或者漏告知,为了充分保障客户的权益,在保单承保后,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补充告知。通过这项业务,投保人可就投保时被问询的问题中未告知的、告知不详的或告知内容有偏差等情况,进行补充说明,保险公司将根据补充告知的信息对保单进行重新审核,给出新的核保结论。

责任编辑: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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