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男教师被举报猥亵辨认现场时坠亡,民辅警被控玩忽职守,法院一审宣判: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2024-11-15 14:19:55 来源: 极目新闻
2022年,四川乐山一名男教师被女学生举报猥亵,教师单某某(化名)在被带至学校辨认现场时突然坠楼身亡,后当事民辅警被控涉嫌玩忽职守罪。极目新闻记者从坠亡教师家属处获悉,2024年11月15日上午,“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在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宣判,判处两名警务人员犯玩忽职守罪,但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家属提供的自述材料显示,2022年3月31日,单某某班上的女生以其遭受了单某某猥亵为由,向派出所报案。随后,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取证,但单某某在被带至学校辨认现场时突然坠楼身亡。由于嫌疑人单某某死亡,当地警方决定撤销其涉嫌强制猥亵一案。
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同年4月3日15时许,时任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张公桥派出所副所长林某,带领辅警李某某押解涉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嫌疑人单某某到学校辨认现场,“执法过程中二人违反办案规定,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检方认定,事发当天,单某某被两名警务人员带至学校行远楼四楼后,林某、李某某两名警务人员“先后离开单某某身边”,同时背对单某某,看向右侧墙面长达15秒,让站在教室门口的单某某一直处于无人看管、失控状态,“致使单某某有可乘之机,其左手从手铐中脱出并冲入教室,翻出窗外,坠楼死亡”。
检察院认为,二人在履行公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尸检鉴定意见认为,单某某死亡原因符合高坠致心脏破裂死亡。其右腕部损伤,手铐与右腕部皮肤相互作用可以形成,单某某其余机械性损伤高坠可以形成。根据目前尸体解剖结果尚不能判断坠楼的原因,具体坠楼原因请结合其他调查情况进一步确定。
11月15日,坠亡教师的女儿晓云(化名)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们有一些疑问:“比如在坠楼前,父亲是如何挣脱手铐约束去‘跳楼’,如何翻窗,在教室这段时间内究竟发生了什么,家属不知情。”
晓云说,如今法院通知,本次案件中父亲不属于案件的被害人,这意味着家属和律师只能旁听,律师无法在庭上发表意见。得知消息后,家属和律师曾向法院争取了被害人的身份,也出具了很多判例、法条,仍然没有成功。
据潮新闻此前报道,法院告诉晓云,因为刑事被害人需要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到他个人,但目前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这两名涉事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罪,侵害的客体则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15日上午,庭审结束,旁听的家属代表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庭审进行2个多小时,法院当庭作出宣判。“判处两名警务人员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旁听家属说,庭上两人对检察院的指控没有异议,并且庭审中也提到了坠亡教师被指控猥亵的过程,但是没有定论。
据红星新闻报道,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李某某在事发后主动向单位报告,在线索调查和案件侦查期间,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系自首;林某、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依法从宽处罚。本案中,虽然林某、李某某存在不正确履职的行为,但事发后林某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与李某某一起积极配合救助,属犯罪情节轻微,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林某、李某某的辩护人所提二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犯罪情节轻微,与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相符。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极目新闻记者 杜光然
责任编辑:郑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