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好友聚餐,经常会出现抢着买单结账的场面。然而,有朋友却因为抢着买单,竟然酿下事故,不仅推倒了烧烤店里的一面墙,还砸伤了其中一人,造成十级伤残。谁来担责呢?近日,本案经广东法院审理后,认为抢着买单的两人拉扯攀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烧烤店隔墙存在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好友聚餐抢买单酿事故对簿公堂
阿军与阿强是朋友,2022年11月的一天晚上,两人在广东某烧烤店喝酒叙旧。酒足饭饱后,到了买单的时候,两人都抢着要买单,进而在店内争抢付款发生拉扯。
在拉扯过程中,阿强双手抱住阿军的腰部往后拉拽,阿军则用双手攀扶烧烤店内搭建的隔墙反抗,导致隔墙倒塌,造成阿军腿部被砸伤。当晚,阿军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住院3天,共产生医疗费3622.2元。出院医嘱载明:建议休息两个月。
事故发生后,阿军要求烧烤店和阿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费用,但遭到拒绝。一怒之下,阿军将烧烤店和阿强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支付赔偿费用19万余元。
法院认定抢买单两人负主责担责八成
诉讼过程中,阿军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其受伤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阿军损伤与本次事故(重物砸伤)有直接因果关系;阿军右足第1.2.3跖骨骨折,致其右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评定为十级伤残。产生鉴定费3276元。
经广东惠州惠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关于责任承担的问题,阿军的损害后果系由于阿军与阿强争抢买单过程中,阿军攀扶烧烤店内的隔墙导致隔墙倒塌砸伤阿军所致。烧烤店作为场所的经营者与管理者,其搭建的隔墙未符合相关要求,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然而,烧烤店明知隔墙存在安全隐患,但未在事发时有放置相关警示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阿军被隔墙砸伤,故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而阿军、阿强作为成年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在餐馆内相互拉拽、攀扶物品可能造成的后果,其二人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造成阿军损害,同样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结合在案证据可知,隔墙主要用于餐馆用餐区的间隔,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一般不会倒塌致人损害,阿强的拉扯、阿军的攀扶行为系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故阿强、阿军应当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确定由阿军自行承担40%责任,阿强承担40%责任,烧烤店承担20%责任。
赔偿金额要如何确定?法院根据阿军诉请的损害赔偿项目范围,对阿军受伤产生的费用核算如下:医疗费3622.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营养费酌定500元,护理费450元,误工费10445.6元,残疾赔偿金11381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3242.4元,鉴定费3276元,交通费酌定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10000元。
以上各项损失总计为176046.2元。阿军与阿强各自应当承担70418.48元(176046.2×40%)。烧烤店应当承担35209.24元(176046.2元×20%)。
为此,一审判决被告阿强向原告阿军支付各项赔偿款70418.48元;被告烧烤店支付各项赔偿款35209.24 元。
综合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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