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晚,贵州茅台披露了2024年三季报,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7.76亿元,同比增长16.95%;净利润608.28亿元,同比增长15.04%。这是贵州茅台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首次突破1200亿元,三季营收略超全年目标指引。
尽管贵州茅台的热度不减,但在这些亮眼数据的背后,仍存在着经销商与茅台集团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近日,多名茅台经销商向潮新闻记者表示,他们被贵州茅台集团无故剥夺了经销权。但之后,他们不仅多次向茅台申诉维权未果,就连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也只是得到了“暂不立案”的口头通知。
10月30日,潮新闻就经销商申诉维权一事致电贵州茅台集团,工作人员表示,集团目前对此事没有什么可以反馈。
茅台经销商经营多年无故被解约
2018年12月初,贵州茅台湖南地区的经销商李娟(化名)在尝试通过茅台经销商内部网站订购茅台酒时,惊讶地发现她的账号已无法登录,系统提示账号密码错误。
“我们每个月都是依赖这个系统来订货和统计销量的,已经用了很多年了。”李娟对此深感不解,因为就在11月她还能顺利登录,而且“国酒茅台”的授权期限是到12月31日。
这让李娟心中不禁泛起了一丝紧张,因为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她就听说贵州茅台集团正在着手裁减经销商,而这些被裁减的经销商最初遭遇的问题就是无法登录内部网站。
于是,李娟立即致电贵州茅台集团湖南省区的负责人询问情况,但仅仅得到一句含糊其辞的“不知情”,且语气中伴随着躲闪与回避。
2009年,李娟通过正规渠道成功取得了贵州茅台集团在湖南省某地市的经销商资格。随后,她租赁了一处面积约100平方米的店铺,开设了“国酒茅台”专卖店。
回忆起创业初期,李娟感慨道:“那时的高端白酒市场并不景气,茅台酒的销量也面临挑战。那段时期贵州茅台酒的终端销售价格甚至一度低于经销商的进货成本,我们每售出一瓶酒都要亏损10多元,即便是运气好的时候,每瓶也只能赚个10元、20元。”
尽管很难,但李娟还是每年按时完成贵州茅台集团规定的茅台酒经销额度,从最初的不足3吨逐年增长至后期的5吨左右,只有这样才能保住茅台经销权。
“2018年签署的合同规定,只要完成率在50%以上,便可按照实际完成量签订下一年度合同。”李娟说,事情发生后,她多次前往贵州茅台集团总部,咨询无法登入网站及续签事宜,但对方始终拒绝见面,没有任何理由。
这一连串的变故让李娟措手不及,只能不停地找贵州茅台集团工作人员并在网上进行申诉,但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贵州茅台集团也已停止供货。考虑到店内还存有一定数量的茅台酒,她决定先将这些库存销售完毕再做打算。
然而,在2019年3月的一天晚上,一群人自称是贵州茅台集团下属经销公司负责湖南省区的工作人员来到李娟店内,要求门店配合拆除带有茅台标识的物品,如果不配合拆除,那么李娟缴纳的30万元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李娟当时不在店内,当她赶到门店时,发现展示柜上的茅台厂徽也留下了被灼烧的痕迹。
对于这样的处理方式,李娟感到无法接受。她告诉记者,与她有着类似遭遇的茅台经销商不在少数,仅她所了解到的就有数十位。“这些经销商大部分都接到了口头通知,告知他们经销权被取消、供货被停止,但我们却从未收到过任何通知,甚至一个电话都没有。”
10月30日,潮新闻就李娟的问题致电时任贵州茅台集团子公司湖南省区负责人杜某,他表示目前已不在贵州茅台集团下属公司任职,对之前经销商无法登入内部系统、没有正常续签的情况不是很清楚。
提起诉讼后法院未受理材料
公开信息显示,2018年四季度,贵州茅台加大经销商体系调整,国内经销商数量较2018三季度末减少331家至2987家,公司称,其2018年全年减少茅台酒经销商437家。这是那些年来贵州茅台首度大规模削减茅台酒经销商数量。之后两年,贵州茅台经销商分别减少了640家和346家。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贵州茅台解除了与众多经销商的合作?
10月30日下午,潮新闻记者致电贵州茅台集团党办主任李俊,当记者表明来意后,李俊表示,集团目前对此事没有什么可以反馈,感谢媒体对贵州茅台集团的关注。
事实上,依据合同约定,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向茅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在遭遇茅台单方面解除合同后,有部分经销商已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然而,包括李娟在内的许多经销商却表示,在当时,他们向法院提交的函件并未被受理,“法院方面建议我们此事暂缓处理。”
为此,潮新闻记者以经销商身份致电了仁怀市人民法院负责处理茅台经销商业务的法官,对方表示,每件案子情况不一样,经销权涉及到很多类别,“有些人的经销权是因为涉及到违规违纪问题被取消了,有些还是正常的,需要看到材料后才能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景峰在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单方任意解除合同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即便未续签合同,如果已实际履行,可以认为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同样不能无理由单方面终止合作。
魏景峰指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超过法定期限后,如果仅口头告知“暂不立案”,而不作出正式的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他认为,茅台经销商有权要求法院依法处理,必要时可以寻求更高级别的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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