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 董进 姜念月 曾静 余志斌
9月4日,上海3岁男童澈澈遭生父女友赵某虐待,全身多处伤痕,最终不幸离世,随后,赵某因涉嫌虐待罪被刑事拘留。
10月29日,男童澈澈的生母马女士告诉华龙网记者,已收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她只有一个诉求:“我要求判她死刑。”
男童尸检已完成 生母:“我要求死刑”
“目前,孩子的尸检已经做完了。准备移送检察院,在等开庭时间。”澈澈的母亲马女士说。她向记者提供的《通知书》上面显示,鉴定意见为:系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死亡。
马女士表示,至今赵某的家人都未与她联系,更没有致歉。马女士说:“8月28日,我与赵某最后的对话,她是承认了澈澈的伤是她造成的。但她仍很嚣张地对我说‘你能把我怎么样’。”此后,马女士一直在医院照顾儿子,没有再见到赵某。
对于诉求,马女士态度十分坚定:“我要求判她死刑。”
此前,澈澈父亲曾在接受媒体采访中提到,他对孩子的遭遇并不知情,是“孩子不想学习总想玩手机,赵某对孩子管理比较严格”。马女士坚决否认:“澈澈很乖,只要你不让他玩儿手机,他就不玩儿了。”
马女士告诉记者,澈澈父亲曾表示会让赵某付出代价,但直到现在也没采取任何行动。
记者也尝试与澈澈生父联系,但截至发稿前,澈澈父亲并未接听电话。
据此前报道,澈澈今年3岁半,老家在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父母分开后,随生父及生父女友赵某在上海生活。今年8月底,澈澈被赵某送至医院治疗,医生看到男童浑身是伤,怀疑遭人虐待便报警。
当时赵某称是孩子洗澡时导致摔伤,并承认部分伤痕为自己殴打所致。9月4日,澈澈不幸离世。同日,上海警方透露,该案犯罪嫌疑人赵某因涉嫌虐待罪,已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律师:生父也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针对此案,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韦清龙分析,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赵某作为直接施暴者,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澈澈生命的极端剥夺和虐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她可能面临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如果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韦清龙认为,赵某长期对澈澈进行虐待,最终导致其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且属于“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此外,还可能面临虐待罪(情节恶劣致人死亡)。法律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赵某的行为也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但考虑到她已经因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面临更重的刑罚,因此虐待罪可能作为量刑时的一个考虑因素,但不会单独定罪。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赵某的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构成了刑法上的竞合犯,因此在定罪时所适用的原则是从一重处原则。
也就是说,她会因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受到更重的刑罚,即故意杀人罪。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韦清龙认为,如果有明确证据表明赵某最后一次对男童的虐待行为在客观上是采取了杀人的严重暴力行为,且目的上是为了追求或者放任男童死亡,则赵某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另外,澈澈生父也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韦清龙表示,澈澈生父作为男童的法定监护人,未能履行其保护孩子的职责,甚至在与赵某的关系中未能有效监督赵某的照顾行为,导致孩子遭受了严重的虐待。他可能面临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律规定虽然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监护失职罪”,但可以根据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对此,澈澈生父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和监督责任,导致孩子遭受虐待并最终死亡,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另外,还可能面临共同犯罪(如果构成的话)。法律规定,如果生父与赵某存在共同虐待孩子的故意和行为,那么他可能还需要承担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韦清龙表示,在这个案例中,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澈澈生父与赵某存在共同虐待的故意和行为,因此共同犯罪的指控可能不成立,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澈澈生父也参与了虐待行为。
“尽管他坚称其对孩子遭受虐待并不知情,但这并不能成为他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韦清龙律师说,作为孩子的抚养者与法定监护人,孩子父亲有责任确保孩子生活在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中。
华龙网记者 姜念月 余志斌 首席记者 董进/文 受访人/图 曾静/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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