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在渝高校推出“权益约定”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先试用后付费”

华龙网 秦思思

2024-10-11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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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记者 秦思思)在过去,高校科研团队在科技成果转化上,一直存有“不愿转、不敢转、不能转”的顾虑。高校教师能否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后向学校支付资源占用费?10月10日,在重庆大学举行的首届技术转移大会上获悉,今年推出的“权益约定”模式,也许给出了一个“参考答案”。

重庆大学技术转移大会举行。华龙网记者 罗盛杰 实习生凌一丹 摄
重庆大学技术转移大会举行。华龙网记者 罗盛杰 实习生 凌一丹 摄

据了解,“权益约定”制度允许教师先开展成果转化,后根据协议分配实际收益,这一模式显著提高了成果的市场转化速度和效率,这大大激发了教师的创业热情和科研团队的创新潜力。

创新创业创投专家聘任仪式。华龙网记者 罗盛杰 实习生凌一丹 摄
创新创业创投专家聘任仪式。华龙网记者 罗盛杰 实习生 凌一丹 摄

重庆大学技术转移研究院院长陈结介绍,为打通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最后一公里”,2018年,重庆大学颁布实施了《重庆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2020年,该校对这一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对于允许转让的科技成果,学校经评估并收取一定比例资源占用费后,将成果所有权让渡给完成人或赋予完成人长期使用权,由完成人自主实施转化,这便是“权益让渡”。

与“权益让渡”相比,新推出的“权益约定”模式更加灵活。陈结表示:“‘权益约定’是指学校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后,通过协议约定获得未来收益支付给学校。也就是说,在这种模式下,学校的教师如有创业打算,也不用再先向学校交纳资源占用费,可以等技术应用于企业,有实际收益后,再交纳这笔费用。这样也就进一步激发了学校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性。

重庆大学副校长邓绍江为大会致辞。华龙网记者 罗盛杰 实习生凌一丹 摄
重庆大学副校长邓绍江为大会致辞。华龙网记者 罗盛杰 实习生 凌一丹 摄

据悉,重庆大学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将其列为学校“改革完善十大工作机制”之一和“推进实施八项重点工程”之一,建立了“123”成果转化实践模式。通过构建一体化的成果转化管理体系,按照行政管理加市场运营的模式,统筹全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重庆大学还倡导贯通两个“一公里”,促进实现企业与高校的“双向奔赴”。

重庆大学注重营造创新氛围、制度氛围和服务氛围,推进成果转化全生命周期良性发展。同时,夯实大学科技园、地方研究院在承接成果转化和产业落地中的核心载体作用,加快环重庆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建设。

此外,学校加大科技成果在重庆市内转化的奖励力度,引导优秀科技成果在市内产业化落地发展。

截至9月,重庆大学今年已经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1.15亿元,预计到年底,该校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将达到2亿元左右。下一步,学校还将重塑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力发展校友经济、探索全新的校-企-政合作共赢模式,营造良好创业氛围,联动推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

责任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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