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金融消保教育宣传月——消费者权益篇

2024-09-29 11:52:58 来源: 华龙网

消费者权益保护之受教育权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受教育权是指消费者有权获得有关产品和服务的知识和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提高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富德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深入社区,普及理赔知识助力家庭保障。

近期,富德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进社区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了解到社区内有小孩家庭居多,之前有居民因小孩意外受伤和保险公司发生过理赔纠纷后,该公司决定开展一次理赔知识科普活动,为家长讲解如何看懂保险责任、购买保险的注意事项、犹豫期、回访电话、理赔流程及损失补偿原则等内容。通过保险知识教育宣传,不仅科普保险知识,也向社会公众传递保险正能量。

金融消费者教育是一种预防性保护,及时有效的保险知识科普活动可以提升消费者的保险知识水平,也有助于减少后续理赔、续保纠纷。上述案例中某保险公司开展保险知识普及活动是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的体现,金融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保险知识的教育宣传,金融机构要针对不同的消费者群体开展广泛、持续、系统、公益性的金融保险知识教育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之受尊重权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受尊重权是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尊重和尊严,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侮辱。保险满期无忧,我司贴心服务助力被保险人顺利领取。

2023年12月,富德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残疾客户汪先生保险满期,因汪先生年纪大了,不能熟练使用手机,于是来到该公司柜面办理满期领取业务。因该公司大厦无残疾通道,无法独立到达保险公司柜面,遂拨打公司客服热线反映情况。随后工作人员小徐联系汪先生,让其原地等待,并快速找到汪先生,协助其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及满期领取业务,汪先生对此非常满意。

为尊重不同客户的业务办理需求,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保险公司均提供线下网点人工服务、手机APP业务办理、多元化服务渠道。上述案例中,工作人员不仅帮助汪先生解决此次业务办理问题,还将操作方式详细教于老人,方便其日后办理相关业务,是保护消费者受尊重权的体现。

消费者权益保护之依法求偿权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我司迅速响应,被保险人胰腺炎重疾理赔款及时到账。

2024年8月,富德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接到理赔申请,被保险人冷先生的母亲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说冷先生在重症监护室,想咨询能否理赔;理赔人员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报案人询问具体病情,老人无法准确描述;理赔人员迅速赶到冷先生所在的新桥医院调查核实情况。调查发现,被保险人患胰腺炎重症做了开腹手术,符合重疾标准,且重大疾病保险已购买两年以上,符合重疾先赔的条件。理赔人员获取家属授权后直接与医院对接,收集相关材料,迅速将理赔款支付到账。

消费者及时报案是享有依法求偿权的第一要务,及时报案有助于保险公司尽快认定保险事故,做出理赔决定。上述案例中被保险人家属第一时间报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从客户角度出发,设身处地为客户着想,畅通理赔渠道,更好地保护客户依法求偿的权利。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在进行投保时,要充分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这也是消费者充分行使依法求偿权的必要前提。

消费者权益保护之自主选择权

保险消费者权益中的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偏好,自由选择保险产品、服务和保险公司的权利。为客户量身定制保险计划,代理人详解多种交费方式助其选择最佳方案。

2023年9月,程先生联系到富德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代理人小吴想要购买一份20万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小吴为程先生做了一份交费期限20年的保险计划。程先生对保险计划提出异议,认为自己现在已经45岁了,60岁就退休了,担心退休之后交费能力下降。小吴向程先生解释:这款保险交费期有趸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多种选择,同一保额不同的交费方式总保费也不同,消费者可根据自己需求自主选择交费期,并向客户逐一介绍各种交费年限的优势,最终程先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15年交费期。

通过以上案例不难看富德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持续丰富产品及服务供给,如案例中提到的险种支持多种交费期,以多样化选择满足不同保险消费者多元化的投保需求;在销售过程中,代理人充分了解并尊重客户真实意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客户讲解产品,帮助客户进行对比和挑选,让消费者明明白白的进行自主选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责任编辑: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