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开六起废弃食用油脂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4-09-28 11:41:50 来源: 华龙网

华龙网讯(曹妤)为严格落实《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确保废弃食用油脂不流向餐桌,保障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开展2024年废弃食用油脂专项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废弃食用油脂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结合废弃食用油脂监管执法情况,强化警示教育,公布6起废弃食用油脂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未取得许可收集、运输废弃食用油脂案例两起 分别罚款49000元

2024年3月1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开展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重庆市九龙坡区**购销经营部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无证收集、运输废弃食用油脂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违反《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430.69元、罚款49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开展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垫江县**回收部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无证收集、运输废弃食用油脂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违反《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290元、罚款49000元的行政处罚。

超出许可范围收集、运输废弃食用油脂两起 罚款45000元

2024年3月7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开展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重庆**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九龙坡区)超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许可范围收集、运输废弃食用油脂。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超出许可范围收集、运输废弃食用油脂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违反《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1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开展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重庆**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江津区)超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许可范围收集、运输废弃食用油脂。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超出许可范围收集、运输废弃食用油脂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违反《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

超出许可内容处理废弃食用油脂 罚款30000元

2024年3月8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开展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重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两江新区)超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许可内容处理废弃食用油脂。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超出许可内容处理废弃食用油脂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违反《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如实记录管理台账 罚款5000元

2024年3月21日,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开展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检查时,发现重庆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涪陵区)未如实记录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台账。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未如实记录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台账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违反《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依据《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来源: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责任编辑:杨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