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金融消保教育宣传月 ——以案说险(二)
2024-09-26 14:38:17 来源: 华龙网
以案说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财产安全权
保险消费者权益中的财产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保险产品时,其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这包括消费者支付的保费、投保的财产以及因保险事故可能获得的赔偿。
2023年6月,一位张先生自称富德生命人寿客户,来柜面说自己着急用钱,提供了准确的保单信息要办理退保业务,工作人员向其索要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进行业务办理,申请人称自己身份证丢了正在补办,只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希望工作人员能加急办理一下。工作人员审核后发现影像上照片和来访人员不太像,于是拨打保单投保人电话核实,确认保单实际投保人张先生并不知道退保事宜,来柜面的高先生为保单实际投保人的弟弟。
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根据监管要求以及公司业务流程规定,仔细核对客户证件和身份影像,联系保单中的投保人手机号码进行核实,从而避免了实际保单投保人的保单利益受损,维护了消费者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落实消费者身份识别和验证,不得为伪造、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
以案说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安全权
保险消费者权益中的信息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保险服务时,其个人信息和数据得到妥善保护的权利。保险公司严格把关信息安全,助力投保人识别保单查询骗局。
2023年12月,富德生命人寿渝中中支客服人员接到咨询电话,来电人自称是投保人李女士,想要查询保单的退保金额、受益人信息等。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向来电人进行身份信息核实,来电人无法提供投保人身份证号但坚称自己就是投保人本人,只是记不住身份证号码。工作人员按照流程告知来电人可以查看身份证件,来电人拒不配合声称不马上查就要投诉。工作人员为保障客户信息安全,主动联系投保人告知事件始末,保单实际投保人李女士感谢公司的严格把关,认为公司值得信赖。
上述案例是冒充投保人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投(被)保险人的保险单信息,保险公司拒绝为其办理该业务,从而保护了投保人的信息安全不受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之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办理规定金额以上一次性交易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的,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完整性存疑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采取以下尽职调查措施:(一)识别客户身份,并通过来源可靠、独立的证明材料、数据或者信息核实客户身份;……”第二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存在,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时,应当识别并核实代理人身份,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并留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以案说险:分红型保险风险提示
李某想给自己投保一份人身保险,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黄某,在了解产品、介绍产品的过程中,黄莫为李某推荐一款分红型人身保险,当时黄某声称该保单满期时红利有10万元,且产品即将停售,买到即赚到,机会难得。李某投保后,内心总觉得不踏实,之后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咨询后,才发现被对方欺骗了,黄某夸大了产品分红收益,实际并没有那么高,并在犹豫期内办理了退保。
分红保险有保额分红和现金分红两种不同的分红方式。但不论是哪一种分红方式,分红保险的未来红利分配水平是不确定的,取决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该案件中,黄某夸大保险收益,未将保单中分红的不确定告知客户。
很多购买分红险的消费者,都是冲着高收益来的,但其实分红险的红利是不确定的。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之前,应正确认识保险的保障功能,对保险的险种分类要有大致的了解,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切勿只顾投资收益而忽视保障,分红型保险的收益是会随保险公司盈利状况的变化而变化的。消费者应避免受到高息诱导,理性对待销售员的推荐行为,认真了解保险合同条款。
以案说险:责任免除需看清(无证驾驶)
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应该仔细阅读条款中保险公司通过加黑加粗等方式进行提示的内容。
2023年,罗女士为其儿子李某购买了一份主险为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及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的保单。2024年3月,李某驾驶自己新购买的摩托车,行驶在隧道中,因光线较暗,车速较快,与路边石柱发生猛烈撞击,导致右腿大腿骨骨折,右手小手臂骨折,身体多处受伤,新摩托车也损坏严重。时隔2月后投保人提供医疗、康复资料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已将责任免除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且在合同条款释义内有明确提示: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是指没有获得驾驶资格;未取得行驶证;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驶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此案件中,李某驾驶新购买的车还未获得驾驶资格,也未办理相关的行驶证件,属于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法理赔。
因此,投保之前了解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等内容十分重要,切勿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辆,避免造成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
以案说险:警惕养老公寓集资诈骗
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缺乏金融风险识别能力,针对老年人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案件不断出现,不仅给老年人带来了经济损失,还让老年人的身心,精神遭受痛苦。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
一位退休老人A女士来到保险公司柜面,表示要退保并要求尽快到账急用。柜员发现客户神色紧张,便询问A女士退保资金用途,并提醒李女士注意资金安全。 A女士说有位熟人“推荐”她合伙投资热门的“养老公寓”项目,“利息”高达每年12%,还可以获赠很多礼品,并叮嘱A女士先不要告诉家人,声称现在人民币贬值厉害,要选择投资收益高的项目,才能跑赢通胀,现在投资的模式是把大家投资的钱汇集起来拿去做这个大项目,盈利后再给投资人返利,投资越高返利越多。A女士手头没有那么多资金,于是想到来保险公司退保。
柜员察觉异常,这么高的收益率,是一种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A女士缺乏金融风险识别能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点,许诺高额投资回报引诱老年人上当,侵犯了消费者财产安全权与知情权。柜员向李女士详细了解情况后,表示其可能遭遇集资诈骗,并讲述了相关案例。柜员耐心向A女士讲解了风险防范的知识,同时建议其多与家人商量。在工作人员的风险提示及家人劝阻下,A女士对该“投资项目”做了进一步了解,意识到自己险些陷入非法集资的骗局,最终没有参与该项目,保障了个人财产安全。
非法集资是未经过任何批准,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本案中,A女士缺乏金融风险识别能力,险些落入“高收益投资”的非法集资骗局,经过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劝阻,A女士认识到此类“高收益投资”的风险,同时提升了风险识别能力,更好地保障个人财产安全。
天上不可能掉馅饼,消费者需警惕不法分子以高回报理财、低息免息贷款等诱使消费者转出资金实施诈骗的违法行为,高收益即意味着高风险。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遇到投资理财的宣传,不透露个人信息等;对赠送礼品、提供免费聚餐或旅游提高警惕,不轻易动心。绷紧防范意识这根弦,防止陷入骗子的套路。
责任编辑: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