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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通讯员 周麟畅)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近日,北碚区司法局结合机构改革实际,修订公布了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修订后的主体清单共涵盖67个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包括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区政府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9类制定主体。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区级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单位制定。
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有利于进一步厘清北碚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底数,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北碚区将持续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坚决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有效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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