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诈骗近千万元挥霍殆尽 只享有使用权的公房能法拍吗?
2024-09-21 05:21:23 来源: 澎湃新闻
老赖只享有使用权的公有居住房屋,可以通过司法拍卖变更承租人户名吗?
9月1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获悉,该法院执行局此前执行了这样一起案件。
诈骗970多万元,到案后只剩房产
早些年,阿芙从香港来到上海,想要在上海购置房产,好友老李便向阿芙介绍了自己的再婚妻子芳姐。在芳姐的花言巧语下,阿芙签订了所谓的“购房合同”并先后支付了970多万元“房款”。
芳姐伪造了房产证和房屋钥匙交给阿芙。阿芙迟迟见不到房,便拿着钥匙来到房屋所在小区,才发现自己的钥匙是假的。老李和芳姐也已消失不见,阿芙立即报案。
后来芳姐和老李被抓捕归案。上海一中院”判决芳姐和老李构成诈骗罪,芳姐和老李也被判了刑。案件涉及的财产刑很快进入到执行阶段。两人到案时交代,诈骗来的钱用于买房、还借款、支付佣人费用等,早已挥霍殆尽。上海一中院执行局经查实,唯一可供执行的就是两人各自名下的房产。
法院先是执行到了老李名下的一套共有房屋,最终按照房屋份额拿回了130余万元,但远远不足以弥补阿芙的损失。剩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芳姐名下的一套位于淮海路的房屋。
上海一中院执行局了解到这套房是公有居住房屋,芳姐对该房屋只享有使用权。“管理公房至今,我们还未曾发生过使用权房屋拍卖的案例,通过司法拍卖变更承租人户名没有政策依据。”在函询房屋出租方后,上海一中院执行局收到了上述回复,只好中止了对这套房屋的评估拍卖工作。之后,执行法官先后采取了执行租金、将房屋交给被害人强制管理等措施,但终究效果不佳。
“法官,淮海路的房屋可以拍卖了吗?”被害人阿芙给执行局的信中写道,“案子判决这么久了,我的钱什么时候能拿回来……”房屋迟迟无法进行拍卖,阿芙先后寄来十几封信件了解执行进展,催促法院尽快执行。
出狱后又当老赖
为积极落实上海高院“终本清仓”“交叉执行”工作的决策部署,针对这类财产性质特殊、处置复杂困难的执行老案,上海一中院执行局通过内部交叉执行的方式更换资深承办法官、整合执行力量、加强部门间协作,不断推进终本老案的执行。
2023年6月,上海一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华松一行走访了公房出租方,当天还邀请了房屋管理部门对这套房屋能否拍卖进行会商。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这套房屋并不是芳姐的祖屋,也就不是原始调配取得的公有住房承租权。”张华松在会上说,“这套房屋是芳姐用诈骗所得通过差价交换购入,属于法院追赃范围,为最大程度追赃挽损,希望你们能够协助法院处置这套房屋。”
经过讨论,多方达成共识:芳姐用赃款购买的这套公房使用权,可以拍卖。如果拍卖成交,公房出租方等部门将协助法院办理房屋承租权户名的变更手续,这将极大推动这起执行案件的进展。
2023年7月中旬,法官张华松、拍卖辅助机构、公证处工作人员来到空关状态的淮海路房屋,准备进行拍卖前的评估与物品清点工作。这次现场执行,法官邀请了被害人阿芙一起参加。
然而,刚到门口,大家发现,一周前张贴的拍卖公告不见了,房门锁也换了。张华松试着敲响了房门。房门开了,是老李,“听说你们要拍卖这套房,我看到拍卖公告后很生气,我把公告全部撕下来了。”
张华松当场严正告诉老李:“我们已经启动对该房屋的拍卖并张贴拍卖公告,现要求你七天内将房屋内物品全部搬出。逾期本院将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并可能追究你拒不履行判决的刑事责任。”
然而老李当场表示:“这是我的房,我不可能搬的。”随即“砰”地一声关上了房门。为了避免矛盾激化,张华松决定先回去商量对策。一周后老李并没有搬离这套房屋,并在沟通中表明了其将继续对抗执行的态度。
为了确保房屋顺利上拍,张华松联系到供水和供电公司,经过沟通请其协助对淮海路这套房屋停止供水供电,并再次告知老李对抗执行的法律后果。然而,老李不以为然。断水断电后,白天,他就外出溜达,在外就餐;晚上,要么就在房屋里将就,要么就去附近亲戚家借宿。
上海一中院执行局研判后认为,淮海路的这套房屋是用赃款购入,属于刑事追缴范围,老李占用该房屋于法无据,而老李经法院多次告知其必须搬离这套房屋,拒不迁出,已严重妨碍执行,考虑到其年龄较大、基础疾病比较严重,不便于采取拘留措施,可先与公安沟通,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争取在侦查阶段做通其工作。后公安机关决定对老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
2023年11月,老李因涉嫌拒执罪,被公安机关带走。他在看守所度过了难忘的一夜,终于在拒执罪立案侦查的威慑下转变了想法。他给张华松打来了电话:“张法官,我已经认识到对抗法院执行的后果了,我愿意配合法院完成这套房屋的司法拍卖。”
清空后的房屋终于顺利上拍,并最终以350余万元的价格成交。鉴于老李配合执行搬离了房屋,后公安机关解除了老李的取保候审措施并撤销了刑案。不久,阿芙便收到了执行案款。经查本案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上海一中院遂终结了本案执行。
(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余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