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在推进建立城镇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并称为“三项制度”。“三项制度”有助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中,房屋保险制度能够拓宽房屋安全保障资金来源,在房屋出现安全问题时提供资金赔付。更为重要的是,房屋保险制度能够促使保险机构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和安全监测,以市场化机制确保房屋安全。
建立房屋保险制度,有助于全方位保障正常使用、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影响下的房屋质量安全。在各地探索实践中,房屋保险通常分为新建房屋质量保险和既有房屋安全保险。新建房屋质量保险能够对房屋建成后一定期限内地基、主体结构、保温防水、设备管线、装修工程等质量问题提供保障。新建房屋质量保险通常由建设单位投保,受益人为房屋所有人。既有房屋安全保险主要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经营性自建房以及老旧住宅等,有助于保障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可由地方政府以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等资金投保,受益人为居民。
房屋保险的范围在不断拓宽。新建建筑房屋保险主要针对工程质量,一些城市推动建设单位投保新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广州市还专门出台了《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自2021年至今,广州市已有151个新建住宅工程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建设单位共承担保费约14亿元。对于既有建筑,房屋保险更聚焦防倒塌、防伤亡,一些城市优先考虑老旧房屋、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房屋。天津滨海新区房屋安全综合保险主要为35年以上房龄城镇住宅房屋进行投保,保障范围覆盖因整体或部分倒塌造成的房屋损失、因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导致承重结构损坏的应急加固维修、房屋紧急排险及避险安置等。
除此之外,房屋安全责任人还可自愿投保房屋安全商业保险,深圳推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既有房屋建筑幕墙保险。广州市目前共有226处玻璃幕墙建筑责任主体已购买建筑玻璃幕墙相关商业保险,保费约1100万元。上海市正在研究住宅房屋外墙及附属构件高坠隐患和电梯、消防设施安全隐患维修引入保险机制的可行性。
电梯维修保险作为一个专门险种受到关注和肯定。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曾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其中指出,积极探索在维修资金使用中引入商业保险。目前,沧州、株洲、徐州等城市探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电梯维修保险。保险公司出于利益驱动,严格把关电梯维修费用、电梯配件价格和质量,并介入电梯维修过程管理,能够减少电梯维修成本,资金使用也更安全,电梯维修响应时间大大缩短,受到居民欢迎。
在房屋保险制度中,保险机构成为以商业化和市场机制保障房屋安全的一支独特力量。为了避免房屋出现倒塌等安全事故进而支付大额赔偿金,保险机构有充足的动力加强对被保险房屋的巡查。在实践中,一些保险机构拿出保费中一定比例资金,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针对被保险房屋进行安全监测,客观上对确保房屋安全使用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在房屋保险制度的探索过程中,风险减量是重要方向。保险机构能够通过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提供巡查、检测、监测、赔付服务,由“事后赔付”向“事前巡查、事中预警、事后赔付”转变,从“风险等量赔偿”向“风险减量管理”升级,降低房屋安全风险,构建“日常有巡查、重点有监控、风险有防范、损失有保障”的房屋安全管理新机制。
同时,保险机构可以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和专家库,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区分不同阶段不同险种,利用好现代技术手段,采用“人工+智能”方式,实现风险隐患发现、判识和管控的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房屋保险制度对确保房屋安全有重要意义。在各地试点和推进房屋保险的过程中,还存在建设单位购买意愿不强,居民主动投保意愿低,房屋保险发展初期保费偏高不利于大规模推广等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须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积极引导,让房屋保险制度在保障住房安全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确保居民居住得安全和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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