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宣传月|以案说险:保险条款中的等待期
2024-09-11 15:54:29 来源: 华龙网
客户L先生在泰康人寿投保有重疾险,保单生效日为2023年11月23日,年缴保费4760元。
2024年5月15日,L先生因骨肉瘤在医院接受治疗。
治疗结束后L先生向泰康提交了索赔申请。经审核,L先生此次属等待期出险,本次重疾拒付。
保险条款中的等待期:医疗险、重疾险等保险条款均规定有责任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均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条款中的等待期自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计算,险种不同,等待期规定的时限会有所不同。医疗险有30日、60日、90日甚至更长,重疾险一般规定为180日,具体需查看所购买险种条款中的规定。
维权小贴士:如您遇到任何保险维权问题,欢迎致电: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服务监督电话:023-63791311;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投诉电话:023-63791280
责任编辑: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