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宣传月|以案说险:阅读合同内容既是权利 也是义务

2024-09-11 15:37:20 来源: 华龙网

近期,客户陈女士到保险公司反映其在业务员处购买了三份保险产品,以为是一次性交费,六年后可以收回所交保费以及期间产生的利息,最近仔细翻看合同才发现该产品是需要交费六年的。陈女士认为以自己现在的年龄持续交费压力很大,且合同实际内容与代理人讲解的也不一致,要求保险公司解决。

处理人员经排查了解到,陈女士投保的三份保单,缴费年期均为6年,保单回访中也告知三份保单需要缴费的时长。而陈女士也表示收到合同后并未及时查看合同内容,丧失了犹豫期的权利。

作为客户,选择投保每份保险产品后,收到保险合同应及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具体责任,避免因犹豫期后产生合同纠纷,错失保单权益。

作为代理人,在向客户递送合同时,一定要再次讲解合同基本内容,提醒客户仔细阅读合同,并注意犹豫期权利。让客户在全面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自己的投保行为再次核实确认,避免后期保障受损。

维权小贴士:如您遇到任何保险维权问题,欢迎致电: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服务监督电话:023-63791311;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投诉电话:023-63791280

责任编辑: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