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房,怎样收费才合理?
新闻背景:
住酒店延迟退房2小时被收半天房费,律师打官司挑战酒店不合理的“行业惯例”。近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所谓“行业惯例”系格式条款且无效,酒店应退还多收的房费。
这是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房客若需要延迟退房,就应承担一定的费用,这一点无可厚非。2009年之前,酒店行业有个不成文的规定——超过了规定的12时,不迟于当天18时,就加收半天房费。这个“行业惯例”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2009年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将酒店的这一“行业惯例”废止。
对于这个“行业惯例”,虽然消费者觉得“不甚合理”,但多数人还是不愿意较真。这一次,律师的“较真”与胜诉一时之间获得网友点赞无数。这位律师做了很多人想做却没有时间、没有精力、没有能力去做的事情,而且也切实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以此来看,这也是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延迟退房应当如何收费?
2009年8月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修订版)提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也就是说,酒店可以自己设置合理的延迟退房收费标准,但必须在酒店显著位置标准,并明确告知客人。
此外,加收的房费不能太离谱。这位律师选定的是每日268元的房间,一共是两间,按268元房费和全天24时来计算,延迟2小时只应该收22元,两间房合计收44元,才是比较合理的。实收224元无疑是“狮子大张口”。从监管角度来说,相关部门恐怕应以酒店没有明码标价且乱收费进行处理。
对所谓的“行业惯例”必须较真
当下免费2小时“延时退房”已经成为不少酒店竞争新筹码。一些酒店已挂牌或在房卡上提示14时退房,有的酒店虽然原则上12时退房,但对客人14时退房亦是“大开绿灯”。对于酒店来说,与其收取高额的延迟退房“加时费”,还不如用更多人性化服务树立好口碑。如此,才能赢得更多“回头客”。
即使延时退房合理收费,也要公示和事先告知。这一点,酒店必须清醒认识。消费者要做的是,一方面入住前向所住酒店了解相关退房政策和费用情况;另一方面对一些所谓的“行业惯例”必须较真,不能任由侵权“暗箭”屡屡伤人。
(以上综合光明网、湖南日报、红网、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