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双份“物业保障” 这个小区的业主为何高兴不起来

2024-08-22 05:23:00 来源: 华龙网-重庆晨报

近日,南岸区南滨路喜马拉雅小区业主向新重庆-重庆晨报反映,今年7月起,小区有了两家物业,大门站岗是“双岗”,小区里巡逻、值班、保洁也是“两套人马”。但面对这双份的“保障”,小区业主却高兴不起来,这究竟怎么回事?对此,近日记者来到小区展开调查。

现状 大门站岗配“双岗”

昨天上午11时,烈日炙烤着大地。记者来到喜马拉雅小区,奇怪的事情出现在眼前,两名物业工作人员坐在门卫室,仔细一瞧,他们的工作服装和物业标识却完全不同。

“他们两个人都是小区物业的,一个是新物业工作人员,一个是老物业工作人员,都在这里上岗。”经过的业主周先生笑着说,这样的“双岗”已有一个多月时间了,大家早已见惯不怪,“两个人站岗,我们更加安全。”他打趣地说。

“嘀嘀”,这时,一辆轿车停在小区大门口,一名工作人员立即走出门卫室,将拦在大门口的一根红线移开,车辆才顺利进去。记者发现大门口有车牌自动识别系统,但没有启用。

喜马拉雅小区有3栋楼,每栋楼在大堂设置了一个服务台并配备一个楼栋管家。记者发现每个服务台坐着两个服务员,同样也是老物业和新物业同时上岗。

“我们昨天来找公寓的时候,到前台咨询,两名工作人员都热情地接待我们,当时我们都很纳闷,一个人可以完成的工作,为什么要两个人来做呢?”从上海来渝旅游的范真真告诉记者,后来才知道这个小区有两个物业,“最让我们好奇的是,两个物业的工作人员都很和气,平平安安地工作。”她笑着说。

这样的“两套人马”在小区随处可见。例如,新物业的工作人员在给小区的绿化植物浇水,老物业的工作人员就打扫清洁。

还有让人吃惊和意外的,是小区的物业办公室呈长条形,老物业和新物业各自占据一边,你办公我接待,两边和平共处相安无事。

调查 问题出在业委会选出新物业

记者获悉,阳光100喜马拉雅的开发商是重庆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重庆阳光壹佰公司”),物业公司是重庆喜马拉雅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喜马拉雅酒店公司”),该物业是开发商签订的物业公司,从2015年开始进场为业主服务。

2023年2月,小区筹备业委会。当年10月,小区业委会正式成立,并于2024年启动选聘新物业工作。

2024年4月7日,喜马拉雅小区首届业委员会召开小区第一次业主大会,在南岸区涂山镇政府、石溪路社区的监督指导下选聘新物业,共有三家物业公司入围,分别是龙湖物业、中海物业、金茂物业。最终,龙湖物业成为喜马拉雅小区新物业,2024年6月28日正式进驻小区,为业主服务。

从6月28日开始,小区就出现一个怪现象,小区业主的物业费交给新物业,小区车库仍由老物业收费,并为车主服务。

对此,不少业主也表示担忧,这样扯皮下去,业主的权益最终会得不到保障,而物管费和停车费等相关费用,最终也可能会“剪不断理还乱”。

回应 各执一词,各说各理

为什么会这样呢?在物业办公室,龙湖物业喜马拉雅服务中心的负责人表示,他们是按正常流程投标,而开发商和业委会之间的事他们并不清楚。

“业委会成立不合法,那么选聘的新物业也就不合法,老物业不撤场也是正常的。”重庆阳光壹佰公司负责人张总表示,小区的车库产权属于开发商,总面积有30651平方米,因此开发商也是其中业主之一,但小区在筹备业委会以及成立业委会的时候,将开发商这个业主排除在外,剥夺了开发商的参与权和投票权。“这个事我们多次向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反映,甚至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均认定我们开发商是业主之一,有权参与投票。”他说,即使这样,但还是没有让他们参与小区业委会成立和选聘新物业的投票。

真相到底是怎样的?小区业委会的工作人员和龙湖物业喜马拉雅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均表示,这个事他们不作解释,涂山镇政府物业科最清楚事情的经过,具体情况也由物业科进行解释。

记者联系上涂山镇政府物业科,该科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解释,需要记者向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和区政府求证。

记者又联系上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该委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对此事进行了认定,开发商拥有小区的车库产权,是业主之一。

在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关于“喜马拉雅”小区业委会筹备组工作指导意见的函中,记者看到“我委接到喜马拉雅小区开发公司关于‘请求确认喜马拉小区地下车位业主依法享有参与权、表决权等合法权益及对《关于喜马拉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公示》《关于喜马拉雅小区管理规约的公示》异议和建议’……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业委会筹备组工作中确认业主专有面积及业主人数”。

对此,重庆阳光壹佰公司还向南岸区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

记者拿到了南岸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在该《决定书》中,被申请人南岸区涂山镇人民政府在喜马拉雅小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过程中,未正确履职,未平等保护重庆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小区事务的参与权,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确认被申请人未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未有效阻止剥夺重庆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喜马拉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事务的参与权的行为违法”。

重庆阳光壹佰公司负责人张总表示,如果他们参与了业委会的筹备,而且选举业委会的时候投票了,即使最终选聘的物业不是老物业,他们也会认可。“最关键的是他们剥夺了我们的参与权和投票权,这个业委会就是非法的。”他说,他们将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责任编辑:余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