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无过错”即可办证 保交房踢好“临门一脚”

2024-07-12 05:29:53 来源: 扬子晚报网

楼市“保交房”牵动着众多买房人的神经,而在“保交房”的同时,及时办理不动产证也是广大购房者关注的焦点问题。自然资源部近期正在跟有关方面探讨,将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可办证”的原则,实现不动产证“应发尽发”,这对于保护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南京市民黄先生在河西中部一家小区买了套期房,打算给孩子按照学区就近入学,不动产证一直没有办理,而学校开出的条件第一条就是“拥有施教区内的住房并已经办理不动产权证”。其实对于许多家长来说,买房优先考虑的是学区,其他的都可以放一放,如果买下一套新房用作学区房,而产权证迟迟无法办理,导致孩子无法顺利入学,恐怕用“崩溃”来形容都不为过。

不动产证是证明房产所有权的依据,与购房者的一系列房产权益息息相关,除了教育,出国旅游、医疗保险、金融抵押等各个方面都涉及到不动产证。即便是在交房后,也必须要正式拿到不动产证,才算真正完成了房产所有权的确权。而在过去,从房屋交付到买房人拿到不动产证,短则数月,长则数年,给业主的房屋交易、落户、子女入学等诸多方面都带来不便。因此,借由“保交楼”这一背景,自然资源部近期再次明确对保交楼项目的产权证“应发尽发”,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楼市马坐播了解到,针对“保交房”面临的复杂情况,自然资源部给三种情况开了“绿灯”,一是房地产企业利用住宅用地办理抵押贷款的;二是房地产企业欠缴税、费、金,或者违规代收群众税费未上缴的;三是涉及查封等涉法涉诉的。不过,产权证“应发尽发”也有前提条件,买房人拿到证后,在没有解决纠纷之前不得上市交易,也不得办理转让、变更登记等等,以免在房企涉及的纠纷解决之前,再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

这三种情况在现实中其实很常见,它们的共同点是,都非购房者的“过错”,因此,也不该由购房者“埋单”。在我看来,在房地产市场复杂多变的背景下,许多购房者按合同履行了义务,却因为开发商的债务问题、法律纠纷等等,迟迟无法拿到房产证,这不仅关乎上百万的资金安全,更影响到入学等民生问题。因此,让买房人拿到房子,也按时领取不动产证,是保障买家利益的最基本要求。

责任编辑:余浩